協會章程

協會概況 >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協會定名為全球華人海洋生物學家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 性質 
協會是一個面向國際的華人非營利性民間組織,旨在連接全球華人海洋生物學家,推動國際海洋生物科技和產業交流合作。

第三條 宗旨 
協會致力於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參與國際合作和全球海洋治理,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第四條 會址 
協會設立於香港,並可根據需要在其他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類別 
協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機構會員和企業會員。

第六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協會宗旨,從事海洋生物科技相關工作的華人專家、學者、機構和企業,均可申請加入協會。

第七條 會員入會程序
·提交入會申請表。
·經理事會審核通過。

第八條 會員權利
·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獲得協會提供的各類服務和資源。
·對協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九條 會員義務
·遵守協會章程和各項規定。
·積極參加協會活動,支持協會工作。

第十條 會員退會 
·會員自願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決策機構,負責協會的日常管理工作。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理事會的職權包括:
·執行會議的決議。
·制定和實施協會的年度工作計劃
·管理協會的財務和資產。
·審核會員入會申請。

第十二條 分委員會和工作組 
協會設立青年委員會、國際合作委員會等分委員會,以及若干專項工作組,負責推動協會的各項專項工作。分委員會和工作組的設立和運作由理事會決定。

第十三條 秘書處 
秘書處是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協會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十四條 資金來源 
協會的資金來源包括會員會費、捐贈、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條 財務管理 
協會的財務管理應遵循合法、合規、透明的原則,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財務狀況。協會應設立專門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章程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

第十七條 章程解釋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第十八條 章程生效 
本章程自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返回頂端